地方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1、在此之前,未开征的地方需尽快制定方案,经财政部审批后实施,征收标准统一为2%2011年起,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强调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政策还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制度,统一按实际缴税额的3%征收,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新增收入需专门;地方...

    jdl008jdl008 2024.08.25 69浏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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