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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自学自考流程(驾驶证自学自考)

jdl008 汽车驾驶 2024-04-24 47浏览 0

  自学直考试点条件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业务流程示意图

  

  申请准驾车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

  

  

  办理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直考用车查验业务流程示意图

  

  福州市自学直考用车检验业务流程

  

  

  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

  

  

  自学直考学习驾驶路线

  

  提供自学直考车辆科目二场地训练的驾校

  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涉及直考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处警要求:

  接报涉及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后,除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外,到达现场还要按照《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重点询问、查证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自学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是否在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奠定基础。

  二、涉及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不适用《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交警到达现场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造成人员伤亡等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立案处理。

  三、涉及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学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涉及直考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二)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1、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2、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三)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罚款:

  1、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2、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四)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伍佰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2、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3、没有随车指导人员的;

  4、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学人员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驾驶训练注意事项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提示大家,与以往相比,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驾校作为职业性培训机构,仍然是学习驾驶的主渠道。建议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驾方式,保证学习质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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