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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l008 天车塔吊 2023-11-29 109浏览 0

  

  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截至2017年9月13日)

  序号1 受理449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永吉县双河镇林场杨某某于2015年毁坏双河镇头道沟村4垧集体林地砍伐3垧地的树木。二是永吉县口前镇一张姓村民于2014年非法砍伐头道沟村2垧集体林地的树木。三是双河镇一梁姓村民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大河川村大楞厂南沟4垧集体林地里非法砍伐大量落叶松;四是双河镇林业站刘某某于2015年将双河镇敬老院旁边5垧红松林内的落叶松全部砍伐建房屋。五是双河村林业站刘某某、双河镇林场杨某某于2014年冬季在大崴子村三社东沟10多垧集体天然林内砍伐树木,共超伐300余株。六是永吉县林业局高某某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于2015年将双河镇半拉川村4社东沟内1.5垧集体人工林的树木全部砍伐。七是双河镇芹菜沟村内的多家矿场,在东山30多处石灰,、石矿坑内非法开采,将石灰、石矿料运送到芹菜沟村202国道旁的加工厂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周边空气。八是永吉县西阳镇大岗子乡林蛙养殖场场长刘某某,将养殖场内的1.5垧林地林木全部砍伐建厂房,将养殖场对面的树木砍伐挖鱼塘,鱼塘占地1.5垧至2垧。九是西洋镇兴隆村的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将村内15垧天然林的树木砍伐后就地掩埋。十是永吉县黄鱼乡通往长春市双阳区方向的乡路上,有人于2012年在此修建了一处寺庙,占用黄鱼乡1.1垧集体林地且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树木。十一是永吉县金家乡大洋沟一孙姓村民于2012年至2013年冬季期间砍伐大洋沟内天然林大约2400棵树木,其中超伐近800棵树木。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生态、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双河镇林场杨某某从村社集体购买林木,于2014年12月在头道沟村正常申请采伐,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现地检查核实未有滥伐和超采。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口前镇、双河镇2014年无张姓村民在头道河村采伐林木记载。另查,2013年12月份采伐申请人张某某在该村有采伐记录,林木从集体购买,正常审批采伐,有采伐许可证,现场查验,没有超采和滥伐。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双河镇大河川村大楞场南沟2013年、2014年都没有采伐记录,现地查验也没有林木采伐现场。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2015年2月,双河镇居民班某某在敬老院旁红松林内采伐过落叶松林木,落叶松树木为个人购买,已经获取采伐证,属于正常审批采伐,现场勘查没有超采和滥伐,也没有建房屋。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查,在该区域有过天然林抚育采伐,采伐申请人为谢某某、张某某、周某某三人,双河镇居民,有林权证,采伐面积10.68公顷,采伐蓄积204立方米,属于正常审批采伐林木,现场查验没有超采和滥伐。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六个问题:经查,高某某2004年秋季从半拉川村集体购买树木,在双河镇半拉川村转仙湖小湖西山采伐过人工落叶松林木,已获得林权证,2015年冬申请林木采伐。采伐林木的林地权属为国有,树木属于早期由村社集体栽植,树木权属为集体,林地(木)均无争议,现场检查没有滥伐和超采。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七个问题:双河镇芹菜沟村内共有20家石矿和石粉厂。其中7家石灰石矿山企业,13家石粉加工企业。7家石灰石矿山手续齐全。2006年至2008年间,属地林业站对其中4家违法超面积使用林地企业进行过行政处罚。2009年冀东水泥永吉有限公司落户永吉后对芹菜沟区域石灰石矿进行了资源整合,7家矿山到期后未再延续,现场查验没有开采行为。13家石粉加工企业中,因资源整合、生产原料短缺等原因有6家已停产,7家在产,在产企业中有5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第八个问题:经查,东响水村二社村民刘某某在本社山上建有羊圈、看护房、鱼塘,总计占用林地534平方米,没有办理林业审批手续。举报问题属实。

  第九个问题:经查,冀东水泥永吉公司2014年7月获得吉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在没有开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司擅自滥伐林木后进行开采施工,构成涉嫌滥伐林木罪。采伐林木已经出售没有掩埋。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十个问题:经查,该云山寺在文革期间被拆毁,至2010年恢复重建前原遗址地基及硬覆盖尚存,属非林业用地,2010年3月15日吉林省宗教事务局根据永吉县宗教局请示,做出了《 永吉县重建“云山寺”的批复》,同意在黄榆乡茶壶嘴村重建云山寺。2010年9月8日,永吉县黄榆乡茶壶嘴村民委会与云山寺主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书》,合同面积10450平方米。2011年6月,云山寺主持组织在原遗址恢复重建,寺庙实际占地面积7825平方米。未扩大遗址占地面积。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十一个问题:经查,金家乡金家村11社村民孙某某与黄榆乡七间房村一社村民周某合伙购买金家村11社大央沟屯南山集体天然林,2011年秋季,孙、周申请林木采伐并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周某在组织采伐作业中,超审批林木设计株数滥伐,共计滥伐树木1222株,核立木蓄积299.1816立方米。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七问题:2017年4月永吉县环保局已对凯达石粉厂、源鸿石粉厂、永旺采石厂、嵘城石粉厂、永旺钙质石粉厂等5家企业存在的石粉、矿料未设置有效覆盖产生扬尘问题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结案2件,其他3件正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第八个问题:目前,西阳镇大岗子林业站已对其违法占用村地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中。

  第九个问题:2016年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2016年6月22日由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并由永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16年11月18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判决冀东水泥永吉有限责任公司犯滥伐林木罪,并处罚金;判处冀东水泥永吉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犯滥伐林木罪,免于刑事处罚。

  第十一个问题: 2012年1月17日,永吉县公安局立案,2012年1月19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取保候审,2012年10月16日,永吉县公安局向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2013年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周权滥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问责情况:无。

  序号2 受理449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丰县的沙河流经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永安村七组和八组、胜利村一组到十组,此段河堤内防洪区域上的树木被东丰县中心林场破坏开垦成耕地且对外出租,严重影响防洪,也不利于水土保持。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东丰县林业局查阅有关资料和核实,举报的两处地点原来是天然柳毛子灌木,家庭联产承包以来,逐年被周边村民蚕食开垦成农田,不存在林场破坏树木开垦成耕地的问题。2010年林场将村民蚕食开垦的农田收回,整体发包给了三合乡村民韩某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对外出租”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待合同期满林场收回,按照水利部门的防洪要求造林。

  问责情况:无。

  序号3 受理449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026号和2247号信访件的办理情况提出异议,称当地政府派来负责调查白某某强占鱼池一事的是白某某的哥哥,且一同来调查此事的九郊办事处经营管理站站长梅某和杨木村村长冯某某也包庇白某某。举报人要求重新彻查此事,同时补充以下情况:一是2000年、2008年和2009年白某某兄弟二人陆续将村民15亩自留地挖土变卖;二是2006年白某某和冯某某将村民9.9亩自留地变卖;三是举报人称每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后,都会遭到白某某报复。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九郊街道办事处曾三次到白某某承包的鱼池进行实地测量,并没有指派白某某的哥哥负责调查,举报人所称的梅某、冯某某也未参与调查此事,九郊街道前去调查情况的工作人员和白某均无亲属关系,信访反映“包庇白某某”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杨木村8社东山坡有一废弃地,后建成砂场。2006年4月,白某某与杨木村8社签订承包合同,以年租金1000元承包了该砂场,承包期为10年(200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5日)。因效益不佳,白某某只交了一年租金给杨木村,第二年未续交,合同自动解除,砂场荒废至今。信访反映“挖土变卖村民自留地”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06年杨木村只有8社有一集体土地被九台市华联农贸有限公司征用,有土地协议和经管站入账凭证,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广泛问询社主任、村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未发现信访所称报复行为,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周某某已涉嫌构成林业刑事案件,四平新开区管委会现已将此案移交四平市森林公安依法处理。

  第二个问题:三家子村原村主任温某某,占用耕地累计面积已超过《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的6667平方米,现已移交四平市铁西区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四平市环保局于2017年7月26日至8月3日对4家在产的白灰厂下达了查封决定书,现5家全部处于关停状态。

  第三个问题:四平新开区管委会针对艾某某涉嫌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现交由三家子林场和十家堡镇林业站共同处理。针对艾某某已涉嫌构成林业刑事案件,现已移交四平市森林公安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无。

  序号4 受理449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龙潭区缸窑镇永吉第六中学西侧1000米处的永吉合成场,近5、6年来一直将污水直排前峰村河内,严重污染河水。二是前锋村有一家养猪场,将粪便堆放在村边水沟内。产生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空气。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所提到的永吉合成场应为吉林华丰有机硅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建有350m3循环冷却池,冷却水取自自备地下水井,用于有机硅压敏胶反应釜循环降温。该企业有1台4吨蒸汽锅炉,每天产生0.5吨锅炉置换水,排入厂外水沟,最终进入哈什河,厂区距离哈什河3千米。锅炉水取自地下水,置换锅炉水为清净下水,不属于工业污水,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前峰村共有5户养猪户,粪便均采取干清粪法,产生的粪便被附近村民运走,用于回田。5户养猪户均无粪便处理设施,圈舍周边散落及临时堆放少量粪便,有臭味产生,未发现粪便堆放村边水沟内。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龙潭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将锅炉置换水并入冷却水池循环使用,已于9月9日完成整改。

  第二个问题:缸窑镇政府要求上述5户养猪户3日内将圈舍周边散落的粪便清理干净,并于9月30日前完成防雨、防渗、防漏的粪污储存池建设。截至9月4日,圈舍周边散落的粪便已清理完毕,同时1户已开始修建粪污储存池,剩余4户在购置物料。缸窑镇政府已将消毒药剂免费发放至5户养猪户,指导养殖户做好圈舍及周边区域消毒工作。

  问责情况:无。

  序号5 受理450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松花江右岸滨江西路防洪堤外,滨江公园内河泄洪通道的一段被人填埋修建翰星高尔夫练习场和翰星冰雪大世界,严重妨碍河道行洪,破坏生态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举报人要求对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审批、监管不力的问题严肃追责,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高尔夫练习场2008年建设,2015年被国家国土审计叫停,改为瀚星冰雪大世界,2017年6月30日由市水利局移交高新区监管,高新区对该项目没有进行审批。冰雪大世界所有的建筑物和设施均在松花江河道行洪区内,侵占了河道行洪断面,影响泄洪。吉林市水利局对该项目没有进行审批。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9日,高新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了《 滨江公园瀚星冰雪大世界限期清除令》,限期90日内自行清除冰雪大世界存在的建筑物和设施,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行清除。

  问责情况:无。

  序号6 受理45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松原市部分环评公司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造假,有的建设项目未到现场取样监测就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也能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如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神经精神医院等新建项目均不符合综合医院建设项目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不到要求,均通过了松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验收。二是松原市有多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现场生产技术工艺未达到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求,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团中区的鸿升石油公司、景泰科贸公司、美达环保公司和洮南景天再生能源公司等:上述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的生产设备建成后根本没有运行,多年来一直将几十万吨的污水和油土偷埋或偷排:日常生产运行记录都是假的,当地监管部门放任不管。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对2015-2016年期间审批的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及验收报告(含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查阅每个报告均由获得中国质量认证(CMA)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每个项目都有环保专家审查意见,不存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经专家技术审查,编制规范,符合导则要求,不存在报告书造假问题。松原市滨江神经精神病医院未向松原市环保局提交过验收申请。

  第二个问题:松原市鸿升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松原市景泰科贸有限公司、松原市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洮南景天再生能源公司并非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经调查核实,由于处置企业生产受到原料来源不稳定因素影响,上述企业存在不连续生产状况,但不存在“生产设备建成后根本没有运行”的情况。根据查证,不存在“将几十万吨的污水和油土偷埋或偷排”情况。三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联单、生产运行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等相关材料真实,不存在“日常生产运行记录都是假的”情况。经调阅近年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记录、各项排查情况记录及相关违法情况处罚卷宗,不存在“当地监管部门放任不管”情况。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7 受理45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之前曾向督察组反映吉林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私自掩埋工业垃圾废物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8月21日上午,举报人到龙潭区环保局咨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时,监察大队长李某某置之不理,态度不耐烦;8月21日下午举报人同龙潭区环保局副队长吴某某共同到该公司的第二个厂区倾倒废物处现场取样进行监测化验,吴某某说检测报告需1-2天可以出具。8月29日,举报人在龙潭区环保局取到三份由社会第三方出具的该公司净水剂沉淀渣和院内泥坑渗水水质的检测化验报告,采样日期分别为8月10日、8月16日和8月18日,检测日期分别为8月11日、8月16日和8月18日。举报人提出质疑,8月21日举报人和吴某某一起到现场取的样,为何8月11日、16日、18日检测报告就出来了,举报人认为王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在该问题的调查过程中存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所涉人员为龙潭区环保局副主任科员王某,龙潭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某某以及副大队长吴某某。8月21日上午,李某某在龙潭区环保局接待举报人,告知举报人龙潭区环保局已于8月9日依法依规对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已在龙潭区环保局网站公开、公示。期间,李某某耐心接待,未表现出不耐烦情绪。

  8月21日下午,王某在吉林市政府与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共同接待举报人,将吉林金禹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 生产聚合氯化铝产生唯一废物结论的一页供环保志愿者拍照留存,并明确告知该处掩埋的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不是危险废物。

  8月21日下午,应举报人要求,吴某某受部门主管领导委派,与举报人共同前往现场检查,未发现吉林市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将固体废物倾倒至吉林市金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举报人现场举报发现,吉林市金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2011年生产的约20吨聚合氯化铝沉淀物掩埋在厂区内。龙潭区环保局立即委托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掩埋固体废物进行取样检测。现场举报人仅询问吉林市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何时出具,吴某某答复检测报告需采样后1-2天可以出具。

  举报者提出的8月10日、8月16日和8月18日的检测报告,仅是针对吉林市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挖出的掩埋废物、掩埋场所土壤及追加检测项目的报告。在8月18日之前,举报者没有举报吉林市金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自掩埋废物的违法行为。

  8月29日,举报者来到龙潭区环保局,仅索要吉林市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始终未索要吉林市金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测报告。按照举报人要求,吴某某将检测日期分别为8月11日、8月16日和8月18日的吉林市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交予举报人,举报人当场未提出任何异议,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示满意。

  在受理该信访举报案件过程中,龙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始终依法履职,不存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行为。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8 受理45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洮南市二龙乡二龙村村民郝某某林地的树木被当地供电公司盗伐160余棵,举报人向当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9月5日,洮南市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人员现场进行调查核实,2014年秋洮南市供电公司曾因高压线路下边郝某某家林地的树木长势过高,危及人畜安全,影响正常送电,在多次与郝某某商谈让其自行将树木砍伐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影响线路运行的树木568棵未成材的树木砍伐。森林公安大队对洮南市供电公司滥伐林木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法院依法判处洮南市供电公司赔偿郝某某人民币35300.00元。2016年8月24日郝某某再次到二龙乡森林公安派出所报案,称位于高压线下树木于10多天前被砍倒160余棵,怀疑仍是洮南市供电公司所为。经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与举报人郝某某到现场查看,确认被砍树木系根径为6-10cm杨树共67棵,但因证据不足,至今调查无果。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洮南市林业局督促林业森林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破力度,早日破案。

  问责情况:诫勉1人。

  序号9 受理45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塔吊停用通知单(塔吊停用通知单图片)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697号信访的办理情况作出补充:上次举报的6起案件,涉及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在当地势力很大而且有官方袒护,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不能对这些问题依法查处,要求上级部门亲自查办。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6起案件中所涉及的5人为村民或普通职工,不存在官方袒护问题。对5人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均分别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筑或逾期强制拆除,收取林地恢复保证金,限期恢复林地植被等处理处罚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问责。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与1697号案件重复,已对相关1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序号10 受理45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820号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不满意,2013年春季,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三队,宁江区农林村西山赛狗场附近注水井发生井喷和管道漏水,油性污染物将附近罗某某家的林地果树污染,损失严重。现当地环保部门只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对土壤进行了鉴定。没有对管道中的水进行检测;且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清污,清污后将导致罗某某家树木死亡证据消失。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三队注水井管线泄漏污染罗某某承包林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已在第8批820号进行了公开。 未对管道中的水进行检测问题,是由于通过土壤检测已认定污染事实,且管道内水质已发生变化,没有检测必要。法院要求将油性污染物做为物证进行保留,院内油泥至今未进行清理。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4日,松原市环保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行鉴定和法院审理中,待保留期限结束后将对院内油泥油土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无。

  序号11 受理45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岭县北正镇腰井子牧场前金山屯的4000余垧草原被原种马场场长张某某非法承包给他人养牛养羊改成耕地;张某某以整改土地为由将附近居民1000余垧放牧破坏并改成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03年经长岭种马场党委会研究决定,将739公顷草原进行转包,被职工张某某承包经营。承包人张某某于2010年开垦42公顷草原耕种玉米,因没有收成,于2011年弃耕还草,该地块目前仍为草原。

  举报人反映的“以整改土地为由开垦耕地问题”属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二期)长岭区片三批次16标段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规模为208.89公顷,整理后新增耕地140.39公顷,现该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的竣工验收。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8日,长岭县畜牧业管理局对长岭种马场和前金山草原承包者某某下达整改告知书。责令长岭种马场加强草原管理,设立专人,明确责任,发现草原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处理。责令张某某提高草原植被覆盖度。

  问责情况:免职1人,诫勉1人。

  序号12 受理45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22日,临江市林业局临产经营公司原经理王某某在新市街道站前村干沟子屯村民范某某的林蛙养殖区域内,非法砍伐花山国有林场122林班1小班和21小班原始阔叶林(宽6米、长达5公里以上)私建铁矿厂房和炸药房,开道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向临江市林业局反映后,临江市林业局原局长陈某某和主管林政和护林防火原副局长张某到现场勘查至今未给答复;2012年至今举报人多次向临江市政府、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森林保护大队、临江市林业局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5日,白山市林业局组织白山市森林公安局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经查,此次举报内容与2016年7月29日白山市森林公安局受理的案件为同一事实,经现场勘查后,于2016年10月12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白山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临江市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勘验检查确认,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临江市林业局花山林场施业区内,其中探矿矿点位于92林班20、22小班内;修建道路位于92林班15小班,122林班1、2、4、9、13、14小班内;林地权属为花山国有林场(该林地为国有林地);现场植被破坏程度严重,破坏面积为21069平方米。但树木损失情况由于年代久远无法勘验。2016年10月13日,白山市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查明,私建铁矿厂房和炸药房情况不属实。此案的关键线索人物为高某,而目前高某无法找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白山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9月5日询问,陈某某、张某二人均否认到过现场。举报人曾向林业部门举报探矿破坏林地资源情况,白山市林业局、临江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对举报情况均一一进行调查,并建议举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赔偿问题。现临江市森林公安大队配合白山市森林公安局矿区大队合并立为刑事案件继续调查。

  经核查,从未有人向临江市政府、临江市人民检察院、临江市公安局、临江市林业局未接到信访人举报该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2人。

  序号13 受理450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昌区金厂镇303国道修正药业对面有一家采用氰化物法提炼金矿的私人企业侵占耕地露天堆放废料,散发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空气;生产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将未经处理的废料堆放在金厂河附近,经雨水冲刷直排入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 :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通化市跃进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氰化物购买、运输、储存均符合相关要求。该企业露天堆放废料所占用的土地在该企业东侧和南侧。南侧地块占用土地为4331.49平方米,此地权属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非耕地。因企业所产生的废料未能及时运出,暂借临时(三个月)堆放生产废料。东侧地块占用土地4049平方米,此地权属为金厂镇金厂村一组集体土地。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认定,该土地地类为灌木林地(4128.2平方米)、河流(777.42平方米)、建制镇(2.87平方米)。信访反映的侵占土地属实,侵占耕地问题不属实。

  该企业选矿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工段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排放为压滤干式排放矿渣。经现场检查尾矿渣采用的是压滤干式排渣,压缩水在车间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使用。举报人反映的生产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将未经处理的废料堆放在金厂河附近”实为该企业将产生的废料堆放在尾矿库内,并非直接堆放在金厂河边。经沿河道下游检查未发现河道中存在尾矿渣。2017年9月5日,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对靠近尾矿库金厂河河段上游10米和下游10米地点进行采样监测,未检出氰化物,相关检测数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18日,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分局对通化市跃进金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用于露天堆放废料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4049平方米集体土地,并于9月14日前将土地回填平整,恢复植被。目前该企业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序号14 受理45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净月开发区万科惠斯勒小镇万科长春地产公司在小区附近南北两侧山上砍伐大面积树木进行商业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水土流失严重,雨季导致小区道路被浸泡,至今未清理。举报人对8月25日当地媒体发布的第五批信访件办理情况,03序号第二个问题 万科地产毁林开发商业住房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当地相关部门存在掩盖事实真相的欺骗行为。举报人对净月区管委会和万科地产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提供拆迁前后地貌航拍图,查实原貌;二是提供规划建设、林地砍伐审批文件,与建设施工进行时间比对;三是组织业主代表走访当年被拆迁户,还原事实;四是带领环保督察组到实地踏查现状,看一下周围生长的林木是不是大片的松木林。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万科惠斯勒小镇区域范围内曾砍伐被征收土地农民房前屋后零星散生树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万科惠斯勒小镇南侧金惠街东沟路道路排水工程砍伐树木,有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调查核实拆迁前后地貌航拍图和相关档案,无非法占用和砍伐树木行为。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净月区规划局、净月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现场调查核实,万科惠斯勒小镇项目分四期建设,均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的时限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2017年9月5日,净月区相关部门组织3户原万科惠斯勒用地内被拆迁户和4户万科惠斯勒小区业主代表进行调查核实,被拆迁前,房前屋后有杨树、果树等自有散生杂树,拆迁部门已给予补偿,且距离林地较远,未发现滥砍盗伐的现象。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2017年9月6日,经市环保督查组实地踏查核查,万科惠斯勒小镇项目建设在规划区范围内,四期项目现正处于工程建设阶段。项目北侧边界为金惠街;东侧边界为未完成拆迁的小东沟屯;西侧、南侧为惠斯勒山,山上树木以松树为主。该项目未占用林地,也无砍伐林木的迹象存在。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5 受理45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抚松县抚松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青沟左岸的山上原有一家大理石厂在生产期间毁坏了山上的树木;现该处有一家粉碎沙石的工厂破坏山体采石。二是荒沟河两旁大山上的采石场破坏山体采石。三是大后杠垃圾场将垃圾填埋在附近山上,垃圾渗滤液排入下游的磨盘沟溪流,污染水体环境。四是大后杠山上原有两家砖厂,生产期间曾在磨盘山采沙,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举报人要求恢复当地生态。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 :生态、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5日,抚松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举报反映的大理石厂是名为抚松县抚松镇长白山小青沟玄武岩采矿场,粉碎沙石的工厂也系抚松县抚松镇长白山小青沟玄武岩采矿场所有。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先后出具了相关手续。2007年因市场需求等原因停产至今,开采和占用林地均未超出国土和林业批复范围。目前矿区已无任何开采加工设备。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荒沟河两旁的大山上只有西侧有一处采石场,矿山名称为抚松县松郊乡富强采石场,国土、环保等部门先后出具了相关手续。2008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后开采,实际开采0.26公顷,2015年由于市场需求等原因停产至今。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抚松县政府于2000年5月批复在松郊乡磨盘山建设垃圾处理场,占地30亩,已于2013年6月停止使用。目前垃圾总存量7万吨左右。由于填埋垃圾量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极少,无法定量,虽然有部分渗漏,但从2000年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9月5日县环保局对荒沟河磨盘沟口下游三个点的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为二类水标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四个问题:大后杠山上(实际为磨盘山)原有两家砖厂,分别为抚松镇南关砖厂、抚松县仁富实业有限公司,两砖厂均生产黄土实心砖,1998年地矿局成立后为两砖厂核发了采矿证,2011年因全国取消黄土实心砖,两家砖厂停产至今。生产期间,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采黄土,未实施过采砂行为,停产后,抚松镇南关砖厂对采矿区1.88公顷实施了复垦;抚松县仁富实业有限公司对采矿区0.32公顷实施了造林,目前两砖厂采矿区均已恢复生态。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三个问题:2017年8月,抚松镇、县住建局已委托吉林中源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制定了初步整改方案:在垃圾堆体上打一眼积液井,如有渗滤液,抽取运往兴隆垃圾填埋场处理。同时,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距垃圾处理场30米处打一眼监测井,监测渗滤液是否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垃圾处理场整体整改措施采取地勘钻眼,探测地下是否有弱透水层,透水层是否满足要求,在垃圾厂周围实施帷幕灌浆,按照卫生填埋要求封场,沼气用导气井集中处理,同时渗滤液用渗井收集提升集中进行处理。2017年9月底完成初步设计,10月底完成施工设计,2018年6月份开工,10月底完工。

  问责情况:无。

  序号16 受理451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塔吊停用通知单(塔吊停用通知单图片)

  汽开区综合瑞曼迪斯搬迁时将大量危险废物直接埋在原厂区地下。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年1月至2015年3月31日租用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汽开区东风大街153-6号的办公楼及仓库,利用危险废物生产替代性燃料,收集、贮存废有机溶剂、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液。其中废有机溶剂定期交由吉林省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液定期交由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后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于2013年8月在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新建厂房,并于2015年4月搬迁至新址。搬迁时,该公司与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完成验收交接,交接时已将原厂房、地面彻底清理干净,无危险废物散落、遗留和地下填埋等现象,双方有房屋资产交接单为证。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并平整了地面,整个过程中仅清理出树枝、砖块、铁片,没有发现危险废物散落、遗留和地下填埋等迹象,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此出具证明。

  2017年9月5日,长春市环保局核查了该公司历年的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转移联单等资料,记录完整,数据一致。该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无填埋动机。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7 受理45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九台区胡家乡稗子村二社(稗子大岭处)占用5垧耕地建养鸡场,该养殖场散发臭气,污染周边空气。二是该村3、4队的采石场开山采石,严重破坏山体环境。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 :大气、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信访反映养鸡场为吉林富程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已在九台环保分局登记备案。该项目投资方与稗子村7户农民签订2.69垧土地租赁合同建设养鸡场,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可用作农业设施用地,并非破坏耕地;该项目已完成土地平整,地面设施尚未建设,无养殖行为,信访反映“散发臭气、污染周边空气”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稗子村3、4队有采石点一处,是2005年胡家乡大规模修建村村通水泥路时的采石点,胡家乡政府和九台区国土局2005年依法其进行封存。目前,该采石点长满蒿草,未发现开采迹象。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九台区胡家乡政府将加强监管,监督该养殖场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个问题:九台区胡家乡政府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问责情况:无。

  序号18 受理451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丰县东丰镇东阳村四组于某某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非法砍伐60多亩天然林,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于某某于2008年12月20日与东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取得林地经营权。2013年栽植了大榛子经济林。2015年1月26日和2016年1月12日,于某某在该林地两次因滥伐天然林,受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日,东丰县林业局对于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2018年春季恢复原林种。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1人,通报1人。

  序号19 受理45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吉林省环保厅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和7月24日向白城市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下达了吉环责改字【2017】1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吉环罚字【2017】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举报人提出以下质疑:一是吉林省环保厅认定事实不清,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各项环保指标均未超标;二是吉林省环保厅对该公司的监测程序不合法,监测数据未现场告知且未经该公司确认;三是镇赉县有多家热力公司,吉林省环保厅仅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属于选择性执法;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该公司的处罚金额不合理。举报人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 :大气、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白城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1312mg/m3(折算后),超过国家规定的80mg/m3限值,超标15.4倍;SO2浓度为2826mg/m3(折算后),超过国家规定的400mg/m3限值,超标6.06倍。荣祥热力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污情形。

  第二个问题:经查阅行政处罚案卷,吉林省环保厅已现场告知对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进行了现场监测,并有企业邹某某的签字确认。该公司李某某填写了《企业污染源煤质报告单》。

  第三个问题: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是根据国家“双随机”工作要求,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的随机抽查,而且对抽查排放超标的多家单位均进行了行政处罚,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第四个问题:对举报人的处罚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且符合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行政救济途径解决问题。

  问责情况:无。

  序号20 受理451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春市净月管委会非法占用教育用地违规建设加油站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未经相关权益人许可的情况下,由长春市融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正在建设中的华岳中小学附近开始平整土地,准备强行施工建加油站。目前该项目迫于附近5个小区近5000户居民的抗议暂时停止施工,但净月管委会计划再次聘请省级专家对该加油站进行评估,准备强行通过环评审批。举报人表示不接受净月管委会的做法,要求撤销该项目。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阅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批准的《中心城区的净月经济开发区20个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加油站及中小学等其它用地在规划编制、审批时是已经存在的,不存在教育用地被占用的情况。

  长春市融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了加油站用地的使用权。由于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及开工手续,一直未开工建设。净月管委会未计划聘请专家对该加油站进行评估,也未准备强行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9月5日,净月区规划局再次查看现场,该加油站项目不存在施工迹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30日,长春市融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现正在研究加油站停建方案,并计划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问责情况:无。

  序号21 受理451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丰满区唐家崴子、猴岭、旺起等松花湖近湖区域存在多处私埋乱葬现象,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三湖保护区管理部门及当地林业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无法可依,基本都是只罚不禁。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生态、其他、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私埋乱葬现象确实存在,且大部分发生在1997年国家《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前,但未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被破坏情况。2012年,国家将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可以强制执行”中的“拒不整改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受上位法和传统民俗的限制,作为基层工作者对私埋乱葬现象失去了强有力的整治手段,在宣传、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往往只能听之任之。对此,由丰满区民政、林业部门对乡镇民政助理和林业管护员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新的私埋乱葬行为发生。举报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4日,市政府副市长陈东主持召开整改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清理整治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是市、区两级政府加大投入,在初排基础上继续对丰满区境内私埋乱葬现象逐一摸排、建档立卡,摸底工作10月末结束。

  二是摸清底数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民政零距离》栏目、江城日报、江城晚报等主流媒体刊发公益广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摒弃陋习,选择生态、环保的丧葬形式;并通过发布《 清理整治松花湖近湖区私埋乱葬工作的公告》,主动与涉事家属对接,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为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三是公告期满后,市、区两级政府本着“疏堵结合”原则,综合多种方式立即开展整治。

  问责情况:无。

  序号22 受理451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安图县石门镇大成村书记兼村长李某某于2004年至今在距该村500米处养猪,猪粪臭味严重扰民;于2011年至2013年破坏该村村民2垧旱田挖土出售;于2004年在该村附近布尔哈通河段私卖10多垧地毁林挖沙;在该村500米处挖一小型水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为安图县大成生态养殖基地,法人雷某某,该养殖场粪便经收集堆肥发酵后农田利用。该养殖基地位于镜城村大成屯下风向,距村屯500余米,检查发现大成屯存在轻微异味,问题属实。

  经安图县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石门镇政府等部门实地调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被破坏的“2垧旱田”,也未发现有挖土痕迹。

  镜城村大成屯附近布尔哈通河段原有6处水田,总面积4公顷,现均改为旱田,土地性质仍为耕地,未发现毁林挖沙情况。

  经对镜城村大成屯村民走访调查和实地查看,举报人反映地点并非小型水库,而是镜城村为了在汛期保障大成屯下游安全自建的长47米,宽4米的防洪坝,该处蓄水量不足150立方米,为小沟系。此坝在汛期内起到了防洪作用,未对生态产生破坏,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安图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石门镇政府要求该养殖场及时处理粪污,及时还田利用,保持场区清洁,并将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减少异味影响。

  问责情况:无。

  序号23 受理452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龙山区福镇街博纳雅居地块紫堤东郡小区13号楼附近A15楼旁,百纳地产开发商的建筑工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经雨水冲刷后,污水流入举报人家院里污染井水,导致井水无法饮用。举报人称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给施工方通风报信,伪装现场隐瞒污染事实,至今施工方还在继续倾倒建筑垃圾。该信访案件已作为第13批重点案转办,但举报人对目前的处理情况不满意。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督办案件517号、577号转办单后,相关部门先后多次现场督察整改。物料堆场已经苫盖,13号楼南侧建筑垃圾也已苫盖,南侧居民地势高于北侧施工现场,未见污水流入居民院内。

  在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的同时,对项目使用的塔吊设备采取了强制措施予以封停,确保其处于停工状态,同时强化了对现场扬尘不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下达了《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不存在辽源市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政府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施工方通风报信,施工方伪装现场、隐瞒污染事实。

  9月1日辽源市住建局再次现场督办,要求将涉及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截止目前土堆及建筑垃圾已经清运完毕。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辽源市住建局现场督办整改期间未发现恢复施工现象。辽源市住建局协调龙山区住建局强化监管,在该项目现场符合施工条件后,再允许其复工。

  问责情况:无。

  序号24 受理452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柳河县伊通河上游有金矿和养鸡场等多家企业排污,导致河水常年浑浊且污染居民饮用水水源。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反映的“伊通河”实为一统河,反映的“金矿”为钰坤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向阳镇金厂沟村,距离一统河1000米,经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于井下凿岩、降尘及选矿;选矿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尾矿坝下集水池收集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石场淋滤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储水池回用于生产。全部采矿和选矿废水均不外排,实现零排放。尾矿采用压滤干排工艺技术,尾矿砂通过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压滤后堆存于尾矿库。尾矿库采取有效防渗漏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目前该金矿未生产,厂区内外均没有排污口,该金矿于2015年建成后未生产,2016年7月末至2016年10月末生产3个月后,停产至今。综上,举报人反映的金矿排污不属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养鸡场共有4家,分别建有堆肥厂、贮水池,有冷水、上料、清粪等设施,粪便经发酵后还田,并群众证实。信访反映“柳河县伊通河上游有金矿和养鸡场等多家企业排污”不属实。

  2017年9月5日,经柳河县水利局、环保局联合对一统河现场勘察,上游水体清澈、无浑浊现象,下游水体浑浊。水体浑浊的原因主要是每年6-8月汛期降水量大,河床水土流失造成水体季节性浑浊。今年5-11月正在实施柳河县向阳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机械清除河道淤积泥沙造成水体浑浊。从5月份起,施工地段水体有浑浊现象。柳河县环境监测站多次对一统河水体进行监测,除悬浮物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体标准。悬浮物含量增加主要是由于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和汛期降水冲刷河床造成的。

  向阳镇11个村屯饮用水,其中乱木村、后亮子村4个村屯采用引山泉自来水,五凤楼村、边沿村、向阳村、鱼亮子村、十里村7个村屯采用深水井自来水。安口镇8个村屯饮用水均为深水井自来水。经对一统河沿线村屯水源地实地勘察和群众证实,没有影响群众饮用水。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柳河县水利局将在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同时加快建设速度,尽快完成工程建设。

  问责情况:无。

  序号25 受理452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松原市纳仁汗公园二期工程,侵占松花江南岸大规模江面和湿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农民燃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纳仁汗公园二期工程位于松原市第二松花江南岸,总面积约12.7万平米,为松花江滩涂和绿地。该项目是按照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为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市公用事业局园林管理中心是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自2014年12月以来,项目先后取得了环评批复、可研批复、水土保持批复、规划“一书两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前期手续,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用地批准书以及规划部门核发的《吉林省城市建设工程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实施,项目建设合法依规,不存在侵占江面和湿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查,自2013年以来全市部分乡镇确实存在农民秸秆焚烧的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二个问题:各级政府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措施落实,同时,通过招商引资,扶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效率。

  问责情况:无。

  序号26 受理452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龙潭区金珠乡金珠村的建龙钢铁,生产期间排放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晨鸣纸业生产废水直排,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将该村搬迁。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13批2055号、第18批3422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序号27 受理452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宁江区兴原乡孙喜村炼油厂和一玉米加工厂排放生产废水污染水体环境,二是兴原乡孙喜村原书记贾某和会计鞠某某大面积毁林建住房和仓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宁江区兴原乡孙喜村辖区内的炼油厂为原前郭石化分公司,该公司已于2008年停产至今,现场已无工作人员。孙喜村西侧,为嘉吉生化有限公司企业以玉米为主要生产原料,产品包括淀粉、结晶糖等。2017年9月6日,松原市环保局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其厂外西侧的检查井周边有少量排水溢出,是由施工车辆行走、管线老化、接口错缝等原因导致。松原市环境监测站对嘉吉生化有限公司院外检查井溢出水及厂区外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该企业排水未超过《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根据松原市环境监测站2013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7月监督性监测,嘉吉生化有限公司各年度各季度均达标排放。

  第二个问题:经查,孙喜村原支部书记贾某某在孙喜村有一处住宅和一处库房(冷库),地类为建设用地,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会计鞠某某所建库房占用林地92平方米,但建库房前是其自家的院子,没有林木,也未砍伐过。孙喜村贾某鞠某某大面积毁林问题不属实,建库房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于2017年9月7日完成了维修,管线排水已恢复正常。

  第二个问题:兴原乡政府已要求鞠某某在10月底前自行拆除所占林地上92平方米建筑。

  问责情况:无。

  序号28 受理452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永吉县黄榆乡会源德村二社附近,多年来有人毁坏大面积林地开荒,致使原来几米宽的河道现已扩至100余米宽,雨季水量大时将周边村民耕地冲毁,造成经济损失。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永吉县黄榆乡会源德村二社附近,八九十年代该社村民开垦荒山种植农作物,“小片荒”总面积约3公顷。该社集体有荒山林地约7公顷,2002年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时,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5公顷,2012至2017年还林4.5公顷。黄榆河因多年冲刷河床最宽处约30米宽,没有出现因大面积林地开荒致使河道扩宽100余米现象。2017年汛期时,洪水导致部分河道改道,有农田被冲毁,面积约2公顷,经济损失约2.5万元。与上述7公顷林地开荒无直接关系。举报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黄榆乡会源德村二社附近剩余1公顷“小片荒”2018年春季完成。目前,黄榆乡政府已经调查核实,对水毁耕地问题进行专题解决。

  问责情况:无。

  

  来源:吉视通手机客户端

  编辑:张宇楠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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