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社会民生频道山西讯(记者 贾小海 通讯员 徐振岭)2015年7月4日09时20分许,王某驾驶晋LB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陵侯高速公路217km(侯马北收费站)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高速四支队七大队民警查获。王琪已于2015年7月4日被高速交警四支队七大队行政拘留。
交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 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根据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杨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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