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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驾驶证图片(铲车司机证图片)

jdl008 汽车驾驶 2024-06-07 47浏览 0

  某日早上,工友叫李某帮忙开下铲车,一向助人为乐的李某也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他觉得,虽然自己没有驾驶证,但是觉得开铲车也不是难事。李某驾驶专项作业铲车从混凝土公司往龙池小学方向行驶,行至北流市平政镇城南街路段时,觉得车身震动了一下,他没太当回事,没有停车观察便开着铲车就继续前行。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谁曾想,李某驾驶的铲车右侧轮胎当时已经碾压到蹲在该处拾荒的妇女,并且造成该妇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附近的群众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无意碾压致人死亡负全责,被判刑1年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后,锁定李某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调查。经法医鉴定,妇女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正处于成长阶段,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法律观念淡薄,监护人在这一时期疏于对李某进行监管和引导,才导致一时得失足。

  此外,李某归案后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认罪、悔罪,因此,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的刑罚应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各有轻重

  对该案有市民提出疑惑,李某事发后离开了现场,为何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而非交通肇事逃逸罪?“两者有一定的关联,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量刑上的不同。”北流法院苏法官向市民释法称,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两者较大的区别在于,事发后是否存在主观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

  经过调查得知,李某驾驶的是铲车,在碾压人的时候车辆跳动起伏前后不明显,并结合群众对当时情况的反映,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确实在事发时对自己碾压到人是不知情的,其离开现场没有主观的逃避法律责任行为,不属于逃逸情节,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而是构成了情节相对较轻的交通肇事罪。

  来源:玉林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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