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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室(大货车驾驶室)

jdl008 汽车驾驶 2024-07-27 55浏览 6

  我认为驾驶自动挡汽车是不能用左脚踩制动踏板的。

  一、从法律上看

  这句话如果从法律上去找,是找不到直接依据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条后续“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就是直接规定。只要“饮酒或醉酒驾车”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本题直接的法律规定没有,值得看的就是“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前几年看过一则交通事故刑事诉讼案件,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作为刑事判决依据的。

  二、从科学上看

  究竟如何才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经查阅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没有相关阐述。其次驾校所学过的教材,因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仅供参考。因此,判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标准就是科学。什么算科学?例如驾驶操作中有“上下车”项目。也没有法律规定。但如何下车?在“下车”的时候可否直接从车上跳下来?直接跳下来如果毫发未损也倒无所谓。但驾校都这么教,因此而不安全的几率将会大大提高。显然在推行规范操作时是不行的。下面我们针对本题就科学方面做一下探讨。

  1.自动挡汽车驾驶室内各操纵件的位置

  如图1所示,为手动挡汽车驾驶室室内“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的位置图。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没有相应规定。但有个要求就是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要求。驾驶人坐在驾驶室内,三个踏板不同的位置与人的运动位置和方向适应。也可以认为,绝大多数驾驶人在长期的固定的座位上驾驶操作中,不会因为驾驶室内操作件位置而疲劳。同时,三个操作件的位置,也是有习惯和道理的。左脚与离合器踏板对应。右脚与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对应。左脚与离合器踏板的对应,一是习惯,其次左脚的灵敏度与施力大小有关,再其次可能还考虑离合器踏板操作的安全权重较小而定。右脚与制动踏板、加速踏板的对应,主要考虑右脚的灵敏度和施力比左脚好一些,其次是制动踏板、加速踏板的安全权重要大一些。再其次就是制动踏板与加速踏板之间是一对作用相反的操作件有关。

  

  而自动挡汽车驾驶室内,因自动挡而将离合器踏板取消。驾驶室内只剩下右侧的“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那么,左脚可能就“闲”了下来。

  

  2.自动挡汽车驾驶室内操作安全性(科学性)分析

  从上图可以看出,左脚闲置下来。驾驶人整个身体机能的协调上,就要打破原有的平衡。为维持身体的平衡,有人想将剩下的“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与左脚、右脚一一对应不是很好嘛?这种想法,对于促进自动挡汽车驾驶人的整个身体协调性来说,无疑是有利的。但忽视的一点就是:“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二者作用的排斥性和驾驶习惯。

  排斥性。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二者的排斥性作用不能取消。相当于“零和游戏”。一般情形下,用右脚操作时,不制动就加油。或不加油就制动。从原始设置上具有安全性。如果左右脚分属“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的话,可能会有同时制动和加油的情形。

  习惯性。习惯即意识。自有汽车以来已有上百年的历史,驾驶室内的设置及操作习惯已经根植于大众的意识之中。让左脚去踩制动,让右脚只踩加速踏板,已经不太习惯。为了安全,维持目前的习惯比改变习惯更好些。

  三、结论

  从上述分析所知,自动挡汽车左脚不能踩制动踏板。虽没有直接法律依据,但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有的。同时,从操作操纵件的“排斥性”和“习惯性”(即科学性或安全性)上也可说明自动挡汽车左脚不能踩制动踏板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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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评论
  • 游客 发表于 2个月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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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发表于 2个月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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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发表于 2个月前 回复

    楼主说的我也略懂!http://www.a5km.com/yxgl/jdqs/26634.html

  • 游客 发表于 2个月前 回复

    楼主英明!http://www.a5km.com/yxgl/jdqs/28329.html

  • 游客 发表于 2个月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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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发表于 2个月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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